根据中国证监会2011年4月29日公布的《信息公开披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虚假陈述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及不正当披露。具体规定如下:
(一)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包括报告)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应当认定构成“未依规定披露信息”的信息公开披露违法行为。
(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在信息公开披露文件中对所披露内容做不真实记载,包括发生业务不入账、虚构业务入账、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在信息公开披露中记载的事实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信息公开披露违法行为。
(三)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在信息公开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别的信息发布渠道、载体,作出不完整、不准确陈述,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的信息公开披露违法行为。
(四)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在信息公开披露文件中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信息公开披露要求披露信息,遗漏重大事项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信息公开披露违法行为。
(一)虚假记载,即负有信息公开披露义务的相关主体,在履行披露信息义务时,在其公开的文件中作出与事实不相符合的记载的行为;
(二)误导性陈述,即负有信息公开披露义务的相关主体在其公开的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误导市场投资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
(三)重大遗漏,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在信息公开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记载或者仅部分予以记载;
(四)不当披露,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
以上就是什么是证券虚假陈述,虚假陈述的类型有哪些的详细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若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李大伟律师北京金融证券律师温馨提示:非法集资案件的资产处置方法及分配标准由政府处非办负责,多数情况下要等法院判决生效后才能处置。大致分为“追缴”“责令退赔”和“追缴+责令退赔”三种方式。如果您遇到金融证券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金融证券法律咨询电话:(同微信),专业金融证券律师为您提供服务!虚假陈述相关栏目·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地下信用交易·欺诈客户·其他投资者保护问题关于什么是证券虚假陈述,虚假陈述的类型有哪些的推荐内容·内幕信息包含的内容,内幕信息的范围有哪些·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的风险有哪些·什么是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内容有哪些?·内幕交易危害性有哪些,如何打击内幕交易?·什么是欺诈客户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的种类有哪些·证券市场的要素是什么,证券市场有哪些特征?·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指的是什么,怎么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造谣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诈骗金融机构担何责·什么是风险识别·保证与担保的关系·公司属于合法公司吗?·债权收益权转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金融证券流程尽职调查法律风险防控不良清收外部监察居间服务只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专业金融证券律师温馨提示: